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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岁以下婴幼儿如何照护?这份权威指南了解一下
时间:2022-05-15 点击数:1378 字体: 发布来源:川渝本地消息 作者:互联网

幼有所育、幼有所护,为小小孩家庭解决“后顾之忧”。 今年5月15日是第28个国际家庭日,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出台了《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》,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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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,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,事关千家万户福祉,事关民族未来。”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姜玲介绍。

2019年12月,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到2025年,多元化、多样化、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,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。“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”纳入全市“十四五”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。

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%以上

近年来,重庆明确各区县政府要对新建居住区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、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统筹规划、分类施策建设好托育服务设施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,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开设托幼班,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。

同时,加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,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项目,为婴幼儿家庭全面提供新生儿访视、生长发育评估、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,管理率已达90%以上。

目前全市已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有112家,提出备案申请的托育机构在不断增加。同时,建成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6家,每个区县至少都有1家。

全市各类高等院校、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、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约5万人,2019年以来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。

婴幼儿养育照护要注意这些方面

此次出台的《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》共有15项、释义80条,涉及孕育准备、照护环境构建、营养喂养、生长发育、习惯培养、照护安全等知识。

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部主任王念蓉介绍,要做好婴幼儿养育照护,进行科学育儿,来进一步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,保障婴幼儿安全、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,家长及照护人应该做到以下这些方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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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高度关注婴幼儿营养喂养

应定期做好儿童保健,早发现、早干预、早治疗;坚持母乳喂养,能有效降低婴幼儿养育成本,也有利于促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;满6月龄婴幼儿须及时添加辅食;要保证婴幼儿充足、均衡的营养,减少营养性疾病发生。

● 高度关注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

家长及照护人应关注婴幼儿的需求表达,及时给予积极回应;为婴幼儿创造有爱的、丰富的、早期学习环境,多与婴幼儿交流互动。

婴幼儿夜醒频繁、入睡困难、睡眠昼夜颠倒等常困扰着家长,应尽早尽快建立规律的睡眠习惯,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,注重婴幼儿自主入睡能力的培养,不哄睡、不摇睡、不抱睡,不进食后立即睡觉。

● 高度关注婴幼儿口腔卫生、用眼卫生

如何做好视力、听力和口腔保健。

首先,尽早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。长出第1颗牙就定期每半年口腔检查,一旦发现蛀牙,及时诊疗。

其次,注意婴幼儿的用眼卫生。保证每天至少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,避免开灯睡觉。尤其2岁以下婴幼儿尽量避免使用手机、IPAD、电视等电子产品;2岁以上的幼儿,静坐看电子屏幕不应超过1小时,越少越好。

● 高度关注婴幼儿安全

家长要承担安全养育责任,时刻加强幼儿安全教育。

注意保持婴幼儿在视线范围内,不要因为自己忙,疏忽对孩子的观察和看护。

经常检查家庭环境,避免孩子接触锐器、火源、电源、水源、开水、药品等导致意外。

避免把婴幼儿单独留置车内,婴幼儿乘坐扶梯电梯要陪同。

避免把婴幼儿暴露在最容易忽视的电器辐射、二手烟污染、以及当孩子面争吵和打骂等不良照护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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